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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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国产涉水产品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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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程序 产品卫生 卫生安全 饮用水 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省级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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