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0条邪教犯罪的立法证成和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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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海涛.刑法第300条邪教犯罪的立法证成和司法认定[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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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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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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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论是基于反邪教立法传统,还是当前邪教治理的客观需要,我国都有制定并保留刑法第300条反邪教法律条文的必要。为了避免出现预防性立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干预,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的认定应当遵守主客观相结合原则,准确把握犯罪适用条件,严格区分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和单纯的信仰邪教行为,避免将信仰自由犯罪化,规范和保护新兴宗教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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