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算工伤以劳动部门认定为准 |
| |
引用本文: | 王香阑,褚军花.能否算工伤以劳动部门认定为准[J].工会博览,2018(24). |
| |
作者姓名: | 王香阑 褚军花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
| |
摘 要: | 正编辑同志:您好!去年,我从河北老家来到北京打工,被本市一家民营企业招聘为车间工人。半年多前,我下班后骑电动车去看儿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其后我想让单位帮我申请工伤认定,可单位说我个人资料中显示儿子在老家,我不是在回自己住处途中受伤的,不同意为我申请工伤认定。请问:我究竟能否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