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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异地管辖
引用本文:徐小平,夏存霞.经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异地管辖[J].中国检察官,2005(4):88-89.
作者姓名:徐小平  夏存霞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224200
摘    要: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第一、二审民事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裁判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结合多年来的民事抗诉实践,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应实行异地管辖.其理由是:

关 键 词: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民事案件  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  管辖  人民检察院  行政裁判  再审程序  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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