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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引用本文:余茂林,易建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J].理论月刊,2002(1):76-77.
作者姓名:余茂林  易建国
作者单位:武汉市监察局,湖北,武汉,430010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一部分公务员也确实“先富了起来”,他们动辄上百万、千万元,而根据他们的收入水平来说,是不可能达到的,其来源问题成为我国反腐败工作中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本罪的构成要件展开提出了自己的现点:本罪的容体是公务人员的廉洁性;行为类型为不作为;主观故意不仅是直接故意,还包括间接故意;嫌疑人说明的时限应是判决下达之前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嫌疑人的说明是本罪的客观要件。

关 键 词:构成特征  行为类型  故意  说明时限
文章编号:1004-0544(2002)01-00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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