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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建公民离婚信息通报制
摘    要:据法制日报5月2日报道,宁波市民政局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出台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了公民离婚信息通报制度。据悉,此举走在全国法院和民政系统前列,将有效弥补婚姻登记信息漏洞。该制度以“统一政策,分级落实”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与同级民政部门建立公民离婚信息通报的相关工作制度,即市中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寄送市民政局;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寄送该基层法院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收文后及时将有关信息准确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关 键 词:信息通报制度  宁波市  离婚  公民  生效法律文书  婚姻登记机关  中级人民法院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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