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是解决恶狗伤人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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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福财.重罚是解决恶狗伤人的途径[J].人民政坛,2013(8):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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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福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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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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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认为,狗伤人入刑、重罚是解决恶狗伤人的途径。应该把恶犬伤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对造成受害者重伤、死亡的,要重罚、重判。因为养犬就必须看护好,这是群众的呼声。恶犬伤人看起来是不懂事的动物造成的,其实是人的失职,是犬的主人没尽到看护责任造成的,真正的责任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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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事责任 养犬 受害者 主人 重伤 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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