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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综合治理 落实于安定团结——汉川县法院审理自诉伤害案的几点做法
引用本文:李钢.着眼于综合治理 落实于安定团结——汉川县法院审理自诉伤害案的几点做法[J].人民司法,1985(4).
作者姓名:李钢
作者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要争取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必须在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认真抓好。开展“严打”斗争是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不抓“严打”斗争,综合治理不可能收到良好效果;只抓“严打”斗争,不抓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也同样不可能有效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结合审判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本刊从本期开始,特开辟《综合治理》专栏,希望大家把工作中新鲜的经验和体会,以及典型的调查与研究等方面的稿件,寄给我们。让我们共同努力,把这一栏目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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