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徐尉,吴瑞霞.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J].中国律师,2007(12):60-61.
作者姓名:徐尉  吴瑞霞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案件的证人大多不愿或不敢出庭作证,故现行通常做法是控、辩双方分别将自己的证人陈述作成证言笔录,在庭审举证阶段,仅以宣读形式了之.法官也不乏轻松地加以"认证"。证言笔录,属于传闻证据的一种.作成证言笔录仅是将证人证言初步固定化。证人证言若要成为定案证据,必须经双方充分质证,此种认定应以法官直接审理判断为宜。

关 键 词: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刑事诉讼  证人证言  刑事案件  传闻证据  定案证据  笔录  固定化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