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陆法系违法性判断理论的缺陷及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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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艳红.论大陆法系违法性判断理论的缺陷及弥补[J].法商研究,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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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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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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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大陆法系构成要件理论通说 ,当某一行为该当于刑法中规定的构成要件且不具备法定违法阻却事由时 ,该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 ,对于违法性只要探讨是否存在法定违法阻却事由即可。然而 ,违法性判断的复杂性和构成要件的不完整性等诸多情况使得违法构成要件的推断机能有时失效 ,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补充构成要件所欠缺的违法性推断机能 ,重新产生新的构成要件 ,即开放的构成要件。拒绝或反对开放的构成要件概念是对构成要件作为违法类型的类型化的苛责和不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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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构成要件 违法性 违法阻却事由 开放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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