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TC95年船壳险条款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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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祥伟.对ITC95年船壳险条款评述[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1):32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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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祥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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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远洋运输公司航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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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伦敦保险人协会1983年船舶定期险条款(下称“83年条款”)出台以来,在国际保险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但由于过去十几年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制定,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出台,1995年劳氏救助合同的推出,都给83年条款带来一系列无法解决的难题;加之,非船东的经营公司不断涌现,悬挂方便旗的船舶越来越多,为数不少的大型散装货船相继灭失,使保险界出现巨额亏损。所有这些,都促使伦敦保险人协会修改83年条款,以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于是,协会定期险1995年11月1日(船壳)条款(下称“95年条款”)便应运而生。95年条款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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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海商法 伦敦保险人协会 “1983年船舶定期险条款” ITC95年船壳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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