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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疗因素对法医损伤程度鉴定的影响
引用本文:傅佳.浅议医疗因素对法医损伤程度鉴定的影响[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2,27(Z1).
作者姓名:傅佳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辽宁大连,116000
摘    要:目前法医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主要依据是办案单位提供的案情、病史资料和检验所见,三者的关系应该是依据检验情况、结合病史资料、参考案情,如果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没有不能合理解释的矛盾点,鉴定结论才真实可信,争议性也最小.实际工作中往往达不到这种理想情况,主要原因与医疗部门的诊疗能力和医护人员缺少足够证据意识有关.医疗因素对于损伤程度鉴定有着特殊意义,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病历记载和辅助检查报告不科学、不全面、不客观的情况,如伤者受伤当时情况、伤情变化及发展情况、救治过程主要参考病史资料,其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因此对医疗单位提供的病史资料,必须加以甄别判断,综合分析,科学的参考使用,否则将会直接影响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采信度.

关 键 词:法医临床学  医疗因素  法医学鉴定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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