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融资交易的合同效力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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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殷华.众筹融资交易的合同效力判定[J].法庭内外,2016(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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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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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2015年1月21日,本案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与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签订《融资协议》,约定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通过"人人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融资88万元(包括诺米多公司出资70.4万元)。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展示诺米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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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筹融资 飞度 餐饮管理 合同效力 中国证券业协会 非公开发行 强制性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 合同解除 融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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