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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终身监禁制度探析
摘    要:与多数国家将终身监禁作为独立的刑种不同,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的终身监禁应当被理解为无期徒刑的执行制度。终身监禁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实现罪刑均衡、强化一般预防,但并不带有在个案中加重罪犯刑事责任的色彩;该制度对死刑的替代作用有限,但在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和从严惩贪的社会民意之间达成了某种平衡和默契,具有开创性意义。同时,终身监禁的确立对我国现行刑罚结构造成了一定冲击,对于死缓判决和无期徒刑的"双重依赖"既不利于对其法律性质进行科学界定,也不利于实现《刑法》总分则之间的协调,对境外追逃等跨国反腐合作也有潜在的不利影响,为此,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刑罚结构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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