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刑法法益确定及其量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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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犯罪"地域"得到极大扩展,网络领域需要《刑法》加以制裁的危害行为日趋增多。当前《刑法》规范条文在面对繁复的危害行为时表现出入罪条文供给上的不足,使得现行《刑法》条文体系中除却已显滞后的若干涉及计算机犯罪罪名需要扩大解释外,与网络危害行为后果相关的传统罪名亦需要及时更新内涵。在这两种路径中,网络犯罪基本可分为对象性、工具性、独立空间性三类。确立三类犯罪行为的各自法益,不但在应对涉网络危害行为的犯罪分类上具有类型化意义,在量化评估上也可为网络犯罪行为刑事制裁提供量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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