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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
引用本文:郑建刚.自侦案件“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J].中国检察官,2003(5):20-21.
作者姓名:郑建刚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自侦案件“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科学性 在我国现阶段刑事诉讼中,控辩裁三方分别由检察机关、辩护方、审判机关来担任控方证据的最初收集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按照刑诉法规定,分别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内设的自侦部门等机关和部门行使。检察机关内没反贪污贿赂局

关 键 词:自侦案件  刑事诉讼目的  检察机关  证据审查权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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