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宜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引用本文:魏军.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宜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3):86-87.
作者姓名:魏军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600
摘    要:根据现行<刑法>中贪污罪的有关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宜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关 键 词:集体所有财产  贪污罪  犯罪对象
文章编号:1008-4525(2002)03-0086-02
修稿时间:2002年3月10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