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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致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引用本文:齐琳.电动车撞人致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J].中国检察官,2012(20):75.
作者姓名:齐琳
作者单位: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735000
摘    要:案情]2011年12月1日15时许,李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肃州区东大街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大街与卫生街十字交叉路口西侧人行横道处时,发现一位老人正在由北向南横过人行横道,遂减速行驶,但电动车的右侧后视镜依然将行人焦某(男,80岁)碰撞,致焦某摔倒在路上受伤,焦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2月2日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往现场,经过现场勘验和对李某的酒精测试,以及对李某电动自行车的鉴定,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

关 键 词:交通肇事罪  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  非机动车  交通管理  人行横道  机动车道  交通事故  构成  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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