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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司法便民改革的法律分析
引用本文:姚志坚.当前我国司法便民改革的法律分析[J].金陵法律评论,2008(2):87-103.
作者姓名:姚志坚
作者单位: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摘    要:本文在对司法改革的便民化潮流进行经验揭示的基础上,重点对当前我国的司法便民改革作了实证分析,并以此为前提,对其动因及缺憾与不足进行追问,对深化改革之路进行探寻。文章认为,司法便民既是一种司法观念,也是一项司法改革运动。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全球司法改革的便民化浪潮业已形成。我国当前的司法便民改革热潮是世界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有其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动因。中外司法便民改革有着不少相同与相似之处,但改革的背景显然有着较大的区别。当前我国司法便民改革的不足在于:"司法形式主义"与"当事人便利主义"之间的关系处理不佳、在吸收人民司法便民传统的过程中"扬弃"不够、在向西方学习借鉴的过程中未能注重制度环境和社情民意差异所造成的区别构造等。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继承历史上的便民传统与学习他人便民改革举措,其根本目的依然是要实现法制的现代化。当然,这种现代化是试图依托后发优势寻求捷径的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

关 键 词:司法便民  改革现状  深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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