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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体系
引用本文:刘振清.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体系[J].行政论坛,2001(3):26-27,61.
作者姓名:刘振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行政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7
摘    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学体系,不能抄袭西方,亦不可能完全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而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与我国的国家管理体系、政治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体系.

关 键 词:行政法学体系  原则
文章编号:1005-460X(2001)03-0026-02
修稿时间:2000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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