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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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振清.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体系[J].行政论坛,2001(3):26-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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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振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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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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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学体系,不能抄袭西方,亦不可能完全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而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与我国的国家管理体系、政治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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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学体系 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5-460X(2001)03-0026-02 |
修稿时间: | 2000年12月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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