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质证——不容忽视的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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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信.法庭质证——不容忽视的环节[J].内蒙古检察,2004(2):27-2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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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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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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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过去的刑事案件审判方式中,经常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截然分开,控辩双方的精力主要集中在法庭辩论上,其对抗性和积极性都不明显。在现行的审判方式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法庭举证后及时质证,并且举证和质证由控辩双方交叉进行,在质证中允许辩论,将一部分辩论内容前移,融进了法庭调查质证中,增强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这对于支持公诉的控方,公诉人在法庭上及时质证,就变得非常重要,成为公诉案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如果控方在举证中质证不及时或者失误,就会导致控诉的失败。为此笔者仅就在第一审刑事案件法庭审判中的质证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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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案件 审判方式 法庭质证 刑事诉讼 质证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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