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犯罪化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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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奥立.“婚内强奸”犯罪化问题研究[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4(6):7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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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奥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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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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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内强奸"应该如何定性,学界分歧甚大。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自身的论述。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是合适的选择,但是,"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罪之间存在差别,应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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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内强奸 犯罪化 男女平等观 社会效果 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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