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视阈中的侦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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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振雷.法哲学视阈中的侦查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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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振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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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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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本质属性上讲,侦查权具有公权性、国家性和法定性,这决定了侦查权是典型的国家公权力。从内部权能构造上讲,侦查权分解为侦查设定权、侦查决定权和侦查执行权三部分,这三部分权能跨越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领域,是传统国家分权理论在公私法融合不断加剧的现代社会中进行自我发展自我调适的产物。从外围法律关系上讲,侦查权既不属于行政权,也不属于司法权,只是在部分领域与行政权和司法权各有交叉,它应当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国家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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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权 独立 公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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