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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引用本文:王祖强.深化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1).
作者姓名:王祖强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摘    要:九十年代初以来,浙江城镇集体企业经历了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改制。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从资产原始来源界定了产权,初步改变了集体企业产权关系模糊、产权主体虚置、产权功能残缺状况。但是改制并没有改变25亿元左右的联社集体资产分割、散布、沉淀、固化在2000多个中小企业中的格局,相当份额的集体资产在低效、无效甚至负效中运行。根据调查分析,城镇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尽管企业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已基本界定清晰,但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权配置、盈利分配、风险责任承担等产权具体行使层面上,依然是权利关系模糊不清。这是改制不彻底的主要表现。二、大多数企业的股权设置不科学,职工个人持股比例太低,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问题依然未解决。三、产权相对封闭,流动性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资本扩张和存量资产重组。四、改制与转机、发展相脱节,形式主义和行为短期化现象比较普遍。这表明,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化与完善,改革的目标、思路和实施战略需要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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