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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视域下的诉讼调解制度——以张家界市的民事诉讼调解为例
引用本文:屈迎昕,屈平,覃遵辉.和谐视域下的诉讼调解制度——以张家界市的民事诉讼调解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1(35):42-44.
作者姓名:屈迎昕  屈平  覃遵辉
作者单位:1. 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在我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诉讼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将长期存在。传统诉讼调解因缺乏规范性而被质疑,本文结合本地区民事诉讼调解实践,对民事诉讼调解存在的社会基础及回热的原因做出了分析,提出了规范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的对策。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诉讼调解  适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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