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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
引用本文:皮勇.论我国刑法中的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J].法学评论,2004,22(2):49-53.
作者姓名:皮勇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摘    要:计算机病毒属于破坏性程序 ,严重威胁信息网络和信息社会的安全 ,具有主动传染性、潜伏性和触发性、破坏性等基本技术特征 ,危害不特定的、大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计算机病毒本身固有的属性。我国刑法把使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的行为 ,作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个方法行为 ,而没有把它区别对待。应将恶性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与普通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相区别 ,设立故意传播恶性计算机病毒罪和制作恶性计算机病毒罪

关 键 词:计算机病毒  犯罪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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