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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委托摄影作品可免费使用
引用本文:张爱东.怎样理解委托摄影作品可免费使用[J].山东审判,2004,20(1):88-91.
作者姓名:张爱东
作者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案情简介 原告为一摄影爱好者,具备比较高的摄影水平, 其摄影作品曾多次参加比赛,获得过不同级别的奖项 和奖励。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为日照 某茶叶公司,有自己的茶厂。被告为了宣传自己的产 品,委托原告为其拍摄茶场及加工茶叶过程的宣传照 片。原告接受委托,来到茶厂实地拍摄了8张照片, 包括茶场风景照、加工茶叶等,原告冲洗后给付被告 5张。当时被告未使用,双方对该摄影作品如何使 用、使用报酬等未作约定。之后原告发现被告将其中 一张茶园风光照片用于被告的宣传画册,该照片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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