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反诉制度的反思及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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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治军.我国民事反诉制度的反思及重构[J].法治研究,2006(8):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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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治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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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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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民事反诉的基本概念
民事反诉,在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被称为反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民事反诉的概念并没有一致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反诉与本诉相对,是指诉讼中的被告向原告提起的诉讼;有的学者认为,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还有的学者认为,反诉是指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目的在于对抗本诉的独立请求或排斥,吞并、抵销本诉的独立请求。笔者认为,这些观点对反诉所下的定义都不够准确、全面。民事反诉应当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为抵销、动摇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一定牵连性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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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程序 反诉制度 英美法系国家 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 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 本诉 被告 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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