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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的高职与高职的市场化
引用本文:王静.市场化的高职与高职的市场化[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4,19(4):90-92.
作者姓名:王静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1701
摘    要:高职的“职业教育”内涵决定了它具有人才培养的实用性、教育环境的开放性和资源配置的市场性等特性。市场化的的人才规律和人才的市场规律要求高职教育进一步以能力培养为首位,多方加强学生实践锻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确立专业设置模式;以解决就业为突破,实现高职的市场化。

关 键 词:高职  市场化  实用性  能力
文章编号:1008-4525(2004)02-090-03
修稿时间:200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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