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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法律效力辨析——对《合同法》第52条第5款的司法应用的解读
引用本文:李珍,周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法律效力辨析——对《合同法》第52条第5款的司法应用的解读[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3):120-123.
作者姓名:李珍  周彧
作者单位:云南玉溪市发展改革委 玉溪653100(李珍),云南大学法学院 昆明650091(周彧)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同的理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的澄清。本文试分析德国和台湾地区在此方面的理论和实际操作,结合我国国内立法现状,指出我国司法审判在适用该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强制性规定”所保护的权益与合同本身所涉权益平衡关系,并根据权益平衡结果区别确定合同的法律效力。

关 键 词:强制性规定  权益平衡  效力层次
文章编号:CN53-1143/D(2007)03-0120-04
修稿时间:200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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