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一例外伤性眶尖综合征的法医临床学鉴定
引用本文:杜新增,姜绍娥,任嘉诚,王晓明.一例外伤性眶尖综合征的法医临床学鉴定[J].中国法医学杂志,1996(2).
作者姓名:杜新增  姜绍娥  任嘉诚  王晓明
作者单位:北京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100007
摘    要:眼眶外伤在法医临床学的鉴定中已不乏见,一般多由跌撞或拳击眼部所致。钝器造成的单纯性眼眶捅创较为少见。由于此类损伤易伴有视神经或颅脑损伤等合并症,故损伤评定较为复杂。其中外伤所致的眶尖综合征(Orbitalapexsyndrome)在法医临床学的文献中尚未见报道。本文通过一例伞端致眶尖综合征的检验,对其诊断标准、发生机理及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及探讨。案例资料齐某,男,32,既往体健。1994年8月15日因问路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用伞端捅入右眼眶上缘致伤,齐将雨伞拔出后,自感右眼胀痛,视物模糊,即刻到医院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