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缩减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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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艳丽.行政裁量缩减论[J].比较法研究,2012(2):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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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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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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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与任务研究》(10zd&042)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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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导言行政受法的拘束,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权具有民主合法性的基础。同时,行政权具有主动、积极的特性,担负处理公共事务及实现公共利益的职责,行政机关不应只是单纯的"执法机器",其权力的运作往往带有某种程度的创造性与形成性。〔1〕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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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机关 行政裁量权 缩减 法益 法律效果 行政权 法治国家 公共利益 构成要件 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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