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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持有、使用假币罪
引用本文:张玉珍.试论持有、使用假币罪[J].法学杂志,2001,22(3):29-30.
作者姓名:张玉珍
作者单位: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030071
摘    要:本文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伪造的货币 ,在客体方面实施了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 ,数额较大的行为 ,持有仍然是一种作为方式的犯罪。

关 键 词:持有假币罪  使用假币罪

On the Crime of Holding and Using Counterfeit Mone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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