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集体债务承担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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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尊基,方龙华.假集体债务承担探析[J].法律适用,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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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尊基 方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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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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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假集体是指形式上经工商登记取得集体企业法人资格或营业资格,实际上并不具备集体企业性质的冒牌经济组织。近年来,一些人乘市场经济转轨之机,办起了各种名目的假集体;一些私营企业也缘由“大树底下好乘凉”纷纷改换门庭转“集体”。国务院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加以整顿,但由于假集体有利可图而屡禁不绝。笔者在执行假集体债务案件中,眼见企业负债累累,经营者却家藏万贯,只因经营者都有集体企业法人这个护身符,对其私人财产难以强制执行,而这些队发财之后溜之大吉。假集体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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