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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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泳,刘宁宁.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问题的思考[J].中国民政,2003(1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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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泳 刘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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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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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名称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是用文字表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定化标志。其作用一是用来区别不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一般说,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可以清楚地看出其所在地域.主要从事的行(事)业.组织形式等。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问题,解决名称使用和管理问题上的混乱状况.民政部于1999年12月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管理实践中,还有很多难以操作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与有关法规政策不相衔接的问题尤为突出,需要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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