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话”巧防公证错证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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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慧芳.四“对话”巧防公证错证发生[J].中国公证,2013(10):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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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慧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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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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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与公证当事人对话。察言观色水落石出
良好的沟通能力是公证人员业务素质的集中体现。公证人员在公证受理阶段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对话关系,才能及时发现办证疑点。近日,笔者所在公证处识破了一场“石某携假妻办委托”的案件。当事人“夫妇”申请办理房屋出售委托书公证.本处工作人员依法审查申请人石某所提供的各项材料时.发现其妻子身份材料中的照片与石某身边自称其妻子的女子相貌有些许出入。于是.工作人员提高警惕。询问该女子与其身份相关的基本信息.涉及结婚时间、原籍地点等,该女子均无法正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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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人员 “对话” 人员业务素质 工作人员 当事人 沟通能力 对话关系 房屋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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