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调整及相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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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8]19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调整及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要求,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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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 新农合△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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