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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政府的标准
引用本文:刘旺洪.论法治政府的标准[J].中国检察官,2006(1):53-53,50.
作者姓名:刘旺洪
作者单位:南京示范大学
摘    要:评价一个国家法治政府的实现程度包含四个方面的标准,即法治政府的价值标准、职权范围标准、行政体制构造标准和依法行政的标准。法治政府的价值标准是现代法治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要素在行政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具有四个方面的价值要素和具体尺度:(1)以人为本和人权保障。政府是否能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财产权利,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保障公民的人格自由、全面发展,是衡量政府法治化程度的最重要的价值尺度。(2)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指标是实现对多元社会利益的整合和平衡,实现社会资源和利益配置中的正义。(3)政府自律…

关 键 词:价值标准  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  体制构造  国家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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