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移送证人名单工作要“实”
引用本文:周桂喜.移送证人名单工作要“实”[J].中国检察官,1999(3).
作者姓名:周桂喜
作者单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审查要细。从证人的住址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语号码,到证人的主体资格、身体状况、证实的内容及可信度、证言的稳定性,以及证人的心理素质,表达能力等多方面作深入细致的审查和了解 审查之后,明确告诉证人是否出庭作证。对确定出庭作证的证人,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