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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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河.地方政讯[J].中国民政,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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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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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人事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沪人2003]35号),将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属于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管理范畴,由上海市人事局和上海市民政局共同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认证考试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包括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和社会工作师资格。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取得资格的办法,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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