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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修改拙见
引用本文:李树春.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的修改拙见[J].人大研究,2018(10).
作者姓名:李树春
摘    要:正在我国,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属于宪法性法律,是对宪法的"规则化",它规定的内容是我国地方国家机关的选举、组织等根本问题。地方组织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明确规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等的产生、职权、组成、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地方国家机关内部之间的关系的法律。选举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原则、选举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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