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刑事证据双向开示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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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红梅.完善刑事证据双向开示制度的思考[J].人大建设,2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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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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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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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所谓刑事证据双向开示制度,是指控方和辩方依照一定的程序与规则,将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展示给对方,以避免出现庭审时证据突袭的情况,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在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同时,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此前,《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控方向辩方单方面开示,而辩方无此义务。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虽有所突破,作出了辩方向控方开示证据的规定,但仅限于"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才向控方开示,难以适应刑事诉讼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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