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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官巨腐”须用法律利剑
引用本文:何洪周.治理“小官巨腐”须用法律利剑[J].人民论坛,2018(1).
作者姓名:何洪周
作者单位:中共南充市委党校;
摘    要:"小官巨腐"现象是指少数基层官员利用权力监督的盲区和权力寻租的机会、空间,大肆敛财,属于典型的经济型腐败。这一现象是权力失控以及权力监督的不到位造成的,为此,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对"小官巨腐"现象敢于亮剑,创建山清水秀的基层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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