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刑讯逼供罪新论
引用本文:张妹.刑讯逼供罪新论[J].法制与社会,2008(2).
作者姓名:张妹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    要:刑讯逼供是任何文明社会都应该坚决摈弃和禁止的行为。我国刑法虽然对刑讯逼供罪早有规定,但立法的不足之处仍然较多,诸如犯罪主体范围过窄、法定刑不合理等。而现有的刑讯逼供罪的刑法理论也有待进一步深化,如犯罪客体的表述不尽科学。立法和理论所存在的问题仍值得我们去思考。

关 键 词:刑讯逼供  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  法定刑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