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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案件举证责任之考问
引用本文:孙爱明,陈英姿.环境侵权案件举证责任之考问[J].法制与社会,2009(27).
作者姓名:孙爱明  陈英姿
作者单位:1. 涟水县人民法院
2. 涟水县环境监测站
摘    要: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均规定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以被告负举证责任为原则,体现了对受害人权益的绝对保护。但认为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全部由被告承担的观点,显然有失偏颇。本文从实证角度对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 键 词:环境侵权  举证责任  倒置  正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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