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委会候选人该不该提出素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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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静春.对村委会候选人该不该提出素质要求?[J].中国民政,2002(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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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静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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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民政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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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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