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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四个节点
引用本文:李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四个节点[J].法律适用,2013(1):57-62.
作者姓名:李雄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作者独立主持的第三批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平等就业权视野下就业促进法律机制创新研究”(201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青年教师发展基金项目”(2010)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在实践中,竞业限制约定除了主要表现为独立于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协议外,还表现为劳动合同的专门条款(为行文方便,本文以竞业限制协议概括论述)。〔1〕面对庞大而复杂的竞业限制制度体系,《劳动合同法》仅有的两个条文规定力不从心,回避了竞业限制用工实务与审判实践共同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2〕表面上看,劳动法既然来源于民法,

关 键 词: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  劳动者  经济补偿  协议效力  不竞业义务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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