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改革新举措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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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德强,屈向东.十八届四中全会司法改革新举措之解读[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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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德强 屈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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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北京,100745;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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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新举措,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和体制上防范和禁止地方行政权力干涉,保障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从司法权运行机制和职能定位上强化司法权威,促进公正司法,保障国家和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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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巡回法庭 以审判为中心 公益诉讼 立案登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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