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劳动争议看“非全日制用工” |
| |
引用本文: | 唐毅.从一起劳动争议看“非全日制用工”[J].劳动保障世界,2010(7):44-44. |
| |
作者姓名: | 唐毅 |
| |
摘 要: | 【案例】:
2007年11月,上海某健身公司招聘兼职教练,李某被录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劳动报酬按照课程计算,每节课1小时,报酬为100元。2009年6月,李某向公司反映,其课程安排比较分散,且课程之间等待时间比较长,造成他每周工作6天,每天在健身房内的实际时间超过8小时,应作全目制用工处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加班工资。
|
关 键 词: |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争议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 2007年 2009年 口头约定 加班工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