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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劳动争议看“非全日制用工”
引用本文:唐毅.从一起劳动争议看“非全日制用工”[J].劳动保障世界,2010(7):44-44.
作者姓名:唐毅
摘    要:【案例】: 2007年11月,上海某健身公司招聘兼职教练,李某被录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劳动报酬按照课程计算,每节课1小时,报酬为100元。2009年6月,李某向公司反映,其课程安排比较分散,且课程之间等待时间比较长,造成他每周工作6天,每天在健身房内的实际时间超过8小时,应作全目制用工处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加班工资。

关 键 词: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争议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  2007年  2009年  口头约定  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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