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体检“病变”的法律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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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树桥.公考体检“病变”的法律诊治[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5):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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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树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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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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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务员考试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为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不正当竞争提供了条件。当公务员考试、面试环节缺乏暗箱操作的空间时,人们就试图通过体检环节寻求利益最大化。于是,公考体检产生了"病变",成了利益索求和权力寻租的工具。欲消除这种病变,首先要理性对待公务员职业;其次要以不为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理念简化公务员体检的项目;最后,要实现包括监督机制和纠错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权利救济机制在内的公考体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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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考试 体检 “病变” 法律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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